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要求,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对口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办学地址:
湖滨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崇文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崇文路中段
东湖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对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平顶山学院对口招生面向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和医学美容技术,均在东湖校区就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对口招生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的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对口专业学费具体如下:口腔医学技术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如下:东湖校区6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有阳台)850元/生•学年,东湖校区6人间(无独立卫生间、无阳台)750元/生•学年,东湖校区4人间(无独立卫生间、无阳台)75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6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十四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20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5.入伍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表。
2.评审流程:班级(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审核,确定奖助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评审。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助学类项目(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最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其他奖学金不限是否贫困。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对口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教学内容,考核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平顶山学院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颁发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平顶山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我校对口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