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16-11-04 点击数:
优质服务承诺
一、首问制承诺
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并负责为办事人提供直接的招生与就业服务或者明确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快捷、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范畴内的事情,都应负责指导、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服务态度承诺
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对来办事的师生、企业、家长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做到文明、礼貌、细心、耐心、热心、诚恳、谦和。
三、信息公开承诺
做到相关工作流程、各类招生、就业信息等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用人单位、学生利益的事情,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学生的知情权。
四、服务时间承诺
建立限时办结制。凡符合规定手续、可以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的业务,务必当日办理完毕;手续不全、不能当日受理办结的要解释清楚,并提供相关解决办法。
处长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处的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处功过机化并部署落实。
3.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有利的招生、就业、创业政策。
4.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本处的工作,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工作。
5.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创业培训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毕业生派遣等项工作。
7.负责招生就业处各项审批工作。
8.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工作绩效考核。
9.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招生就业处的工作。
2.负责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
3.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协助处长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5.协调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和入学资格复核工作,完成每年招生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
6.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毕业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负责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研究组织工作。
8.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生科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根据学校领导和各院系的招生意见,提交招生计划预案上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招生计划方案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做好我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印发学校招生简章;
5.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针对考生及家长的招生咨询工作;
6.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8.深入院系调研,反馈一线招生数据并做出分析;
9.认真做好学校每年的招生经验总结及数据分析;
10.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1.负责解决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